1月28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关于修改〈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以证监会令第232号公布,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该《决定》聚焦完善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进一步明确受理条件、规范办理程序、加强诚信约束,旨在提升行政执法效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期货市场正常秩序,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据了解,此次《决定》的修订,是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新“国九条”关于完善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要求的重要举措。2025年12月30日,该《决定》已通过中国证监会2025年第6次委务会议审议,经过多轮征求市场主体、行业协会、法律专家等方面的意见建议,结合资本市场监管实践进行了修改完善,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决定》的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完善受理条件,明确不予受理的具体情形。根据国务院《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办法》第七条第六项规定,《决定》明确,当事人拒绝、阻碍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其涉嫌违法行为进行调查,缺乏交纳承诺金的能力,被列入证券期货市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未修复,曾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行为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自承诺认可协议履行完毕之日起未逾1年,以及中国证监会基于审慎监管原则认为不适用的其他情形,证监会将不予受理其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申请。
二是完善办理程序,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决定》明确了“经过必要的调查”的执行标准,细化了申请材料要求、补正申请的程序规范,以及内部征求意见程序等,确保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案件办理的公开、公平、公正。同时,进一步规范了承诺金的协商确定标准,明确在考虑相关因素时,原则上按照不低于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可能被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金额协商确定,强化了制度的严肃性和威慑力。
三是加强对当事人的诚信约束,防范恶意规避监管行为。《决定》明确,当事人或其受托人利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恶意拖延调查、审理程序,向第三方泄露协商内容,打探案件办理信息等行为,属于违背诚信原则的情形,证监会将按照规定依法处理。这一规定旨在遏制当事人通过承诺制度规避监管、拖延责任追究的行为,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是资本市场行政执法的重要补充,有助于高效化解行政争议,及时弥补投资者损失,提升行政执法效率,兼顾监管力度与市场活力。此次修订完善相关规定,将进一步发挥该制度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提高行政执法效能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推动形成“监管有力度、有温度”的行政执法格局。
市场反应方面,《决定》的发布得到了市场主体的广泛认可。中国证券业协会表示,将积极组织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市场主体学习贯彻《决定》精神,引导市场主体依法合规经营,自觉履行诚信义务,共同维护资本市场良好生态。多家券商表示,《决定》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证券期货行政执法行为,减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提升市场透明度,有利于增强市场信心,为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今日资本市场表现平稳,受新规发布及流动性宽松预期支撑,沪深两市震荡上行,上证指数收于4152.39点,上涨0.40%;深成指收于14402.78点,上涨0.44%;创业板指收于3331.56点,上涨0.57%。证券板块表现活跃,全天上涨1.23%,中信证券、华泰证券等龙头个股涨幅均超2%,主要得益于市场对监管制度完善、市场秩序规范的积极预期。与此同时,今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等10部门联合发布进一步规范黄金市场经营行为的公开提示,进一步强化黄金市场监管,防范市场风险。提示明确,企业不得违规开展黄金预定价交易、杠杆交易、延期交易等非法黄金交易活动,不得开展以黄金托管、租赁、回购等为名义的非法集资活动;严禁使用“黄金会大涨”“买金赚大钱”等绝对化用语,不得夸大产品价值或投资回报,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机构观点方面,中信建投证券研报指出,证监会此次发布行政执法新规,是资本市场监管常态化、规范化的重要体现,有助于进一步净化市场生态,遏制违法违规行为,提升市场公信力。长期来看,监管制度的不断完善将推动资本市场向更加成熟、规范的方向发展,为价值投资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建议投资者重点关注合规经营能力较强的龙头券商、上市公司的投资机会。
展望后续,证监会表示,将做好《决定》的实施工作,加强宣传解读和业务培训,指导派出机构规范开展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案件办理工作,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同时,持续强化证券期货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资本市场平稳健康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