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明确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同时设置一年实际过渡期。《指引》的出台,旨在规范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选取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推动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当日公募基金市场同步呈现积极动态,新发规模同比显著增长。
据了解,当前我国公募基金在业绩比较基准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一是法规制度缺乏专门性、系统性规定,仅在信息披露、特殊产品设计等监管规则中有零散要求,约束力不强;二是多数管理人尚未建立覆盖业绩比较基准的全链条内控机制,托管、销售等机构也未有效监督和使用基准;三是部分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业绩大幅偏离业绩比较基准,个别产品甚至出现“风格漂移”,严重影响投资者获得感。此次《指引》的出台,正是针对上述问题,进一步完善公募基金监管体系。
《指引》共六章二十一条,核心内容聚焦四大方面:一是突出业绩比较基准的表征作用,强调其运用的严肃性和稳定性,明确业绩比较基准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核心要素和产品投资风格相匹配,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二是强化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和管理,要求业绩比较基准由公司管理层决策确定,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和管理体系,加强对基金经理、基金产品投资风格稳定性的持续管理;三是加强外部约束,明确基金托管人的监督职责,规范基金销售机构、基金评价机构对业绩比较基准的展示、运用行为,要求做好投资者教育工作;四是严格监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依法对相关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市场动态方面,公募基金行业呈现积极发展态势。数据显示,截至1月23日,2026年开年以来市场日均股基成交额达3.64万亿元,较2025年一季度的1.77万亿元增长105%;2026年1月新成立股票和混合类基金份额443亿份,较2025年1月同比增长56%,反映出市场对公募基金的配置需求持续提升。业内人士表示,《指引》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公募基金运作,引导基金管理人聚焦主业,减少“风格漂移”现象,有助于提升行业整体投资管理水平,为投资者提供更稳定、更可靠的投资回报。